竞争性比选文件
(综合评分法)
项目执行编号:YK-BX202509049
项目名称:重庆南山植物园夜游项目场地招租
采 购 人: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优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竞选有关说明
五、比选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二、招租要求
三、项目收益分配
四、现场踏勘
五、其他要求
六、违约责任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二、报价要求
三、履约保证金
四、租金收取
五、知识产权
六、其他
第四篇 竞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竞选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竞标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三、采购要求
四、开标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变更
六、成交通知
七、澄清和答疑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九、签订合同
第六篇 合同格式(样本)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优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重庆南山植物园夜游项目场地招租 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项目名称 |
第1年租金底价(元) |
租赁期 |
比选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重庆南山植物园夜游项目场地招租 |
954336.00 |
5年 |
30000.00 |
1 |
|
重庆南山植物园夜游项目场地招租注:供应商年租金投标报价为运营期第1年采购人租金最低收益,运营期第2-第5年采购人年租金最低收益不低于第1年租金的3倍。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竞选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
(三)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比选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5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选择下述任一方式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和采购文件费。报名地点:重庆优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榕杉路33号3幢7-10)。
(2)线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文件费汇款凭证(注明项目执行编号)扫描后发送至3907029784@qq.com(邮箱)。
在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文件购买费用通过对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
户 名:重庆优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开支行
账 号:3100087409100060073
(3)在比选文件发售期限内购买了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报名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能被接收。
3.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上传及递交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以及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后至2025年9月16日北京时间11:00止。
2.线下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9月16日北京时间14:00;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北京时间14:30;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榕杉路33号商社又壹城3幢7-10。
(六)线下开标时间:2025年9月16日北京时间14:30。
(七)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完成报名并缴纳比选文件费;
2.按时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报价并递交了纸质响应文件。
五、比选保证金
(一)比选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比选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比选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优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开支行
账 号:3100087409100060073
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竞争性比选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竞争性比选费用:无论竞争性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19942326804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镇南山公园路10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优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浩、吴超凡
电 话:023-63015283,13251369521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榕杉路33号商社又壹城3幢7-10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标的)名称 |
第1年租金底价(元) |
经营范围 |
备注 |
重庆南山植物园夜游项目场地招租 |
954336.00 |
在不改变园区生态本底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引入多元夜间消费场景和新型文旅体验项目,具体范围由采购人后续统筹确定并实施动态清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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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租要求
供应商对所承租场地需进行场地布置及运营,场地布置及第一年运营期满,供应商总投入不得低于3000万元。第一年运营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涉及该项目费用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发票等)交采购人备案。
(一)场地招租范围
(二)场地布置
1.供应商对南山植物园大门、温室、园内部分区域等进行场地布置。
2.场地布置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场地布置方案,包括实施内容、设计图纸、效果图、进度计划等资料,采购人仅对方案内容及效果等作出审核,涉及设备安装等结构安全的,供应商须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场地布置过程中涉及需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现场实施,场地布置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开展实施;若供应商在筹备或实施过程中对原方案需要作出变更的,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设计图纸进行场地布置,并对质量、安全负全责。若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为保证布置效果、质量和布置过程安全,乙方应出资委托第三方机构(如监理等)进行全过程管理。施工期间采购人有监管权力,因落地质量、效果不达标或实施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停工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采购人提供水、电等基础设施,以现状条件交付,若供应商需要改造电路、水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合同到期或终止后需按采购人要求恢复;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导致植物损伤或死亡,供应商需自行补植或按完成价赔偿,如涉及植物移植或其他基础设施破坏,其产生的移植或设施修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电力容量不足情况,由供应商出资布置,采购人协助相关申报审批事宜。
5.供应商需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实施,场地布置不能对园区原有景观造成大的影响。
6.采购人有权对项目质量、进度及投资金额按投资预算报告进行抽查审核;布置完成后,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采购人视情况将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审核。
7.项目实施前,供应商应购买项目工伤保险和现场人员相关保险。
(三)布置标准
供应商应按照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场地布置方案进行现场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符合以下标准:
功能完整性:布置完成的场地应具备开展夜游项目运营所需的各项功能,如展览展示区、表演区、互动体验区等,且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合理,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
整体协调性:场地布置与园区现有景观及周边环境整体协调美观,根据植物园内不同季节的植物色彩变化选择灯饰颜色。
2.设计一致性:实际布置效果应与提交的设计图纸、效果图基本一致,不得出现明显差异,包括风格、色彩搭配、景观造型等方面。若因客观原因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3.质量可靠性: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设备及材料进场前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涉及结构安全的相关方案须交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结构搭建完成后须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并将结构安全性检测合格报告交由采购人备案。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布置效果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供应商布置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
1.功能缺失或不符:布置完成的场地缺少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布置方案中规定的重要功能区域,或功能区域的实际使用效果与方案设计严重不符,影响夜游项目的正常运营。
2.设计偏差过大:实际效果与设计图纸、效果图存在明显差异,如建筑风格、色彩搭配、景观造型等方面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且这种差异对场地的整体美观和游客体验造成了较大影响。
3.质量不达标: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或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经相关机构、部门检测或采购人评估认定无法通过验收。
(五)处理措施
若供应商布置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整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益损失等。
(六)场地经营
1.供应商不得超出比选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范围。
2.供应商的二销及招商方案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园区开展经营。
3.供应商组建专业运营团队,负责编制运营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运营项目流程、运营人员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运营秩序管理制度、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等。
4.在不改变园区生态本底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引入多元夜间消费场景和新型文旅体验项目,具体范围由采购人后续统筹确定并实施动态清单管理,供应商拟定的多元夜间消费场景和新型文旅体验等夜游项目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考核制度,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开展。
5.经营时间:室外场地2-5月经营时间为19:00-24:00,其他时段经营时间为18:30-24:00;温室夏季经营时间为19:00-24:00,其他时段经营时间与室外场地经营时间一致,供应商在经营时间内开展经营活动时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若因供应商经营活动影响而导致投诉时,供应商须调整夜游项目安排和时间安排。供应商负责演艺人员的配备、薪资及相关运营费用成本的支出。
6.供应商负责运营期间的售检票、水、电、保洁、管理人员(包括采购人方协助监管人员)、安保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运营活动所造成的植物损坏则由供应商按原标准进行补栽或照价赔偿。
7.供应商在开展运营活动之前须为夜游项目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保险期限应与租赁期限一致,并确保保险期间内持续有效。供应商应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采购人,并积极协助采购人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三、项目收益分配
(一)收款方式
项目正式运营后的收益由双方认可的收款方式进行自动分账,各自承担相应税费。采购人将监管供应商收银工作,如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安排工作人员参与收银工作。
(二)收益分配方式
运营期第1年采购人租金收益:门票总收益的6%,且不低于保底收益;
运营期第2年采购人租金收益:门票总收益的6%+二销及招商总收益的12%,且不低于保底收益;
运营期第3年采购人租金收益:门票总收益的12%+二销及招商总收益的12%,且不低于保底收益;
运营期第4、第5年采购人租金收益:门票总收益的12%+二销及招商总收益的15%,且不低于保底收益。
注:若运营期合同年采购人分账金额累计至年末未达到当年保底收益,供应商应在运营期每一个合同年最后一月25日前将不足部分补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底收益,采购人有权暂停供应商下一年度的运营活动,直至供应商补足为止。经营期间票价按采购人现行政策实行,如需调整,在双方协商后供应商自行到发改委、物价局申请,若需要采购人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采购人予以协助。如按活动形式申请票价,供应商需自行申请。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体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
※五、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运营项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考核制度。
(二)供应商在日常运营中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三)合作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采购人将对该项目经营权重新对外招标,由采购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投资布置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评估(项目投资残值期按照10年平均计算,灯饰类按更换日期起算10年平均计算,推广费用由后续成交供应商与供应商友好协商确定补偿)。若后续招标过程中有合格的供应商,则由后续成交供应商向供应商支付布置项目残值金额;若项目经营权后续招标没有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则供应商所投资布置项目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四)采购人有权派驻相关人员负责经营活动中的监管工作,具体事宜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
※六、违约责任
(一)未按规划布置: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及布置方案进行夜游项目的布置或擅自更改布置方案,导致场地布置不符合安全标准、与整体规划不协调,影响到整个场地的后续发展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经采购人要求整改后 7 日内仍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布置方案效果,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因该违规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业或对场地造成重大损失,供应商需额外赔偿出租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布置进度严重滞后:如供应商未能在 2 个月的布置期限内完成场地布置,每逾期 1 天,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10 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同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布置质量不达标:场地布置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采购人多次要求整改,供应商在 5 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合格标准,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因布置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违规售票:供应商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售卖门票、未经批准抬高票价、私自售票或未按双方认可的收款方式进行收款、出售假票以及未经批准超量售票,一经发现,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因违规售票行为导致游客投诉、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五)拖欠租金或费用: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补足保底收益等费用,每逾期 1 天,按照合同年保底收益的 1‰ 收取滞纳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同时承担因拖欠费用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安全措施不到位:未能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未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急救人员等,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提醒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到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发生安全事故:在运营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管理不善或疏忽等违规经营行为,发生了安全事故,如火灾、踩踏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违反政策规定:由于供应商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项目的经营内容涉及非法活动、环保不达标等,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供应商需承担整改费用,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若因违反政策规定给采购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噪音扰民:夜游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有周边居民投诉,供应商在 5 个工作日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若噪音问题持续存在,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环境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污水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经相关部门或采购人查处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到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若因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相关部门对场地进行处罚或对场地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交通拥堵:由于项目运营吸引了大量游客,导致周边交通严重拥堵,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出行,供应商应采取有效的交通疏导措施,经采购人提醒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到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若 10 个工作日之内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擅自转租或分租:供应商擅自将场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一经发现,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严重损害园区形象:供应商的经营活动使用虚假宣传内容、欺骗游客或者在经营过程中与游客发生严重冲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园区的形象和声誉,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其他严重违约:若供应商违反本合同中其他重要条款约定,且在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实质性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向采购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低于 5 万元,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五)若因供应商违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未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导致场地内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负面网络舆情等且未妥善处理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及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同时,供应商还应承担因事故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法律费用、调查费用等。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限、地点、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一)服务期限:场地布置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运营期自场地布置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起5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南山植物园内。
(三)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运营期年租金最低金额。
2.采购人运营期第一年租金最低金额为954336.00元,供应商年租金投标报价为运营期第1年采购人租金最低收益,运营期第2-5年采购人年租金最低收益不低于第1年租金的3倍。
3.本次报价仅是场地经营使用权的承租价格,不包含成交供应商在场地布置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成本费、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修缮费以及第三方单位聘请费等所有费用,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布置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三、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及最低收益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四、租金收取
1.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将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收款渠道进行统一收取,并通过预先设定的自动化分账系统实现收益的分配。双方须各自承担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应由己方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为确保资金安全和财务合规,采购人将全程监督成交供应商的收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收银系统、核对账目等。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收银工作存在异常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采购人有权委派人员全面参与并监督日常收银工作的具体执行,以确保资金流转的透明性和准确性。
2.若运营期内每一个合同年采购人租金收益未达到年租金最低标准,则供应商需补齐至最低标准。
※五、知识产权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由供应商独立完成的 IP 创作(如艺术作品、商标等),其知识产权归属供应商所有。
(三)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创作完成的(如采购人参与设计、提供创意和专属素材、修改内容等),其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享有,双方均有经营权和使用权。
(四)供应商在 IP 创作中利用了采购人的独特资源或技术支持以及衍生品,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在项目运营期间可无偿使用。
(五)双方在使用共有版权时,应相互尊重对方的权益,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
六、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竞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竞选程序及方法
(一)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按照竞争性采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二)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2 |
比选保证金 |
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应答完整,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3 |
响应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进行实质性响应。 |
比选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审小组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小组按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价格、服务评估。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服务部分 (70%) |
场地布置方案(4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场地布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效果图、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与措施。 优得40分,良得32分,较好得24分,一般得16分,差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运营方案(2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人员配置、运营管理制度、夜游活动组织与实施。 优得20分,良得16分,较好得12分,一般得8分,差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处置方案(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人员配备、应急情况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流程。 优得10分,良得8分,较好得6分,一般得4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三、无效竞标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采购;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采购;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七)供应商采购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八)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九)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费用
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采购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采购文件。一经进入采购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采购文件中,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采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采购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三)采购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比选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比选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若供应商所上传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价格与“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所填报的价格不一致,以“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所填报的价格为准。
3.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线下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网上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2.采购人将以线下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作为评判依据。
3.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参见,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采购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比选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比选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响应文件正本“报价函”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并记录。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评审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澄清和答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干价:30000.00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优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开支行
账 号:3100087409100060073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决议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则免除采购人赔偿责任。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六篇 合同格式(样本)
夜游项目运营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 的夜游项目运营场地(以下简称“场地”),乙方有意租赁该场地用于开展夜游项目运营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场地信息
1.1 场地位置
详细地址为: ,该场地的具体位置以双方确认的场地平面图为准。
1.2 场地面积
场地总面积为 8450 平方米,其中包括室内面积 7620 平方米,室外面积 830 平方米。
1.3 场地用途
乙方租赁该场地仅用于在不改变园区生态本底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多元夜间消费场景和新型文旅体验项目等活动,具体范围由甲方后续统筹确定并实施动态清单管理,活动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考核制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运营期共 5 年。场地布置期为 2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布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场地布置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成本费、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修缮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每天营业时间: : 至 : 。
第三条 场地布置要求
3.1 布置方案
乙方应在布置期开始前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场地布置方案,包括实施内容、设计图纸、效果图、进度计划等资料,甲方仅对方案内容及效果等作出审核,涉及设备安装等结构安全的,乙方须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场地布置过程中涉及需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工作的,乙方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现场实施,场地布置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2 布置标准
乙方应按照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场地布置方案进行现场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符合以下标准:
功能完整性:布置完成的场地应具备开展夜游项目运营所需的各项功能,如展览展示区、表演区、互动体验区等,且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合理,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
整体协调性:场地布置与园区现有景观及周边环境整体协调美观,根据植物园内不同季节的植物色彩变化选择灯饰颜色。
设计一致性:实际布置效果应与提交的设计图纸、效果图基本一致,不得出现明显差异,包括风格、色彩搭配、景观造型等方面。若因客观原因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质量可靠性: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设备及材料进场前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涉及结构安全的相关方案须交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结构搭建完成后须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并将结构安全性检测合格报告交由甲方备案。投标人应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3.3 布置效果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乙方布置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
1.功能缺失或不符:布置完成的场地缺少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布置方案中规定的重要功能区域,或功能区域的实际使用效果与方案设计严重不符,影响夜游项目的正常运营。
2.设计偏差过大:实际效果与设计图纸、效果图存在明显差异,如建筑风格、色彩搭配、景观造型等方面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且这种差异对场地的整体美观和游客体验造成了较大影响。
3.质量不达标: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或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经相关机构、部门检测或采购人评估认定无法通过验收。
3.4 处理措施
若乙方布置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益损失等。
第四条 场地使用
4.1 合理使用
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不得超出比选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范围,不得改变场地的主体结构和用途。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夜游项目运营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场地使用规定,确保运营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4.2 运营规范
4.2.1乙方应组建专业运营团队,负责编制运营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运营项目流程、运营人员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运营秩序管理制度、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等。
4.2.2乙方确定的多元夜间消费场景和新型文旅体验等活动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考核制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乙方的二销及招商方案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园区开展经营。
4.2.3 乙方在经营时间内开展经营活动时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若经营活动影响而导致投诉时,乙方须调整夜游项目安排和时间安排。投标人负责演艺人员的配备、薪资及相关运营费用成本的支出。
4.2.4 乙方应确保夜游项目运营符合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标准和要求,自行负责运营期间的售检票、水、电、保洁、管理人员(包括采购人方协助监管人员)、安保等所有费用,自行承担运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4.3 租赁场地维修维护
4.3.1租赁场所的原有公用设施、租赁场地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自然损耗除外);若无修复价值,由乙方折价赔偿。
4.3.2乙方自行设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则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若无修复价值,由甲方折价赔偿。
4.3.3维修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
4.4租赁场地的改善或增设设施
4.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租赁场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4.2甲方同意乙方改善或增设他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原有配套设施,并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第五条 甲方收益及支付方式
5.1 租金收益构成:
运营期第1年甲方租金收益:门票总收益的6%,且不低于保底收益;
运营期第2年甲方租金收益:门票总收益的6%+二销及招商总收益的12%,且不低于保底收益;
运营期第3年甲方租金收益:门票总收益的12%+二销及招商总收益的12%,且不低于保底收益;
运营期第4、第5年甲方租金收益:门票总收益的12%+二销及招商总收益的15%,且不低于保底收益。
5.2 保底收益
运营期第一年,甲方的保底收益为人民币 万元。
运营期第 二 至第 五 年,甲方每年的保底收益为人民币 万元。
若运营期合同年甲方分账金额累计至年末未达到当年保底收益,乙方应在运营期每一个合同年最后一月25日前将不足部分补足至甲方指定账户。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底收益,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下一年度的运营活动,直至乙方补足为止。经营期间票价按甲方现行政策实行,如需调整,在双方协商后乙方自行到发改委、物价局申请,若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予以协助。如按活动形式申请票价,乙方需自行申请。
5.3 收益形式
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将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收款渠道进行统一收取,并通过预先设定的自动化分账系统实现收益的分配。双方须各自承担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应由己方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为确保资金安全和财务合规,甲方将全程监督乙方的收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收银系统、核对账目等。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乙方收银工作存在异常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全面参与并监督日常收银工作的具体执行,以确保资金流转的透明性和准确性。
5.4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及最低收益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的权利;
6.1.2甲方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有关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并监督乙方实施的权利;
6.1.3甲方有督促乙方诚信守法经营的权利;
6.1.4甲方有查验乙方的证照资质的权利;
6.1.5甲方有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乙方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并视情况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的权利;
6.1.6甲方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乙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权利;
6.1.7甲方有保证其对出租场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的义务;
6.1.8甲方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场地给乙方使用的义务;
6.1.9甲方有在与乙方合作期内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用途和布局,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经营的义务;
6.1.10甲方依法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有按照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摊位、铺位等)和服务,依法自主运营的权利;
6.2.2 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的义务;
6.2.3乙方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6.2.4乙方有不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6.2.5乙方有遵守安全、治安、消防、卫生、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的义务,乙方在运营夜游项目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活动项目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2.6乙方有妥善、安全、规范使用租赁场地的义务,乙方在开展运营活动之前须为夜游项目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保险期限应与租赁期限一致,并确保保险期间内持续有效。乙方应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人,并积极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6.2.7乙方有依法聘用相关工作人员,且符合相关行业的健康、从业要求的义务。
6.2.8 乙方依法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维修义务或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违约责任
7.2.1 未按规划布置: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布置方案进行夜游项目的布置或擅自更改布置方案,导致场地布置不符合安全标准、与整体规划不协调,影响到整个场地的后续发展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经甲方要求整改后 7 日内仍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布置方案效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因该违规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业或对场地造成重大损失,乙方需额外赔偿出租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2 布置进度严重滞后:如乙方未能在 2 个月的布置期限内完成场地布置,每逾期 1 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7.2.3 布置质量不达标:场地布置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多次要求整改,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因布置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2.4 违规经营责任
若因乙方违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未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导致场地内出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或负面网络舆情等导致甲方园区无法正常经营且未妥善处理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事故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法律费用、调查费用等。
7.2.5 违规售票: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售卖门票、未经批准抬高票价、私自售票或未按双方认可的收款方式进行收款、出售假票以及未经批准超量售票,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因违规售票行为导致游客投诉、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2.6 拖欠租金或费用: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补足保底收益等费用,每逾期 1 天,按照合同年保底收益的 1‰ 收取滞纳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同时承担因拖欠费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2.7 安全措施不到位:未能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未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急救人员等,经甲方或相关部门提醒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到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2.8 发生安全事故:在运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或疏忽等违规经营行为,发生了安全事故,如火灾、踩踏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2.9 违反政策规定:由于乙方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项目的经营内容涉及非法活动、环保不达标等,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乙方需承担整改费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若因违反政策规定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2.10 噪音扰民:夜游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有周边居民投诉,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若噪音问题持续存在,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2.11 环境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污水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经相关部门或甲方查处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到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若因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相关部门对场地进行处罚或对场地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7.2.12 交通拥堵:由于项目运营吸引了大量游客,导致周边交通严重拥堵,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出行,乙方应采取有效的交通疏导措施,经甲方提醒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到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若 10 个工作日之内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2.13 擅自转租或分租:乙方擅自将场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2.14 严重损害园区形象:乙方的经营活动使用虚假宣传内容、欺骗游客或者在经营过程中与游客发生严重冲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园区的形象和声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2.15 其他严重违约: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其他重要条款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低于 5 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项目产出的知识产权归属
8.1 知识产权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项目产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夜游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创意、设计、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8.2 归属原则
8.2.1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 IP 创作(如艺术作品、商标等),其知识产权归属投标人所有。
8.2.2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共同创作完成的(如采购人参与设计、提供创意和专属素材、修改内容等),其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享有,双方均有经营权和使用权。
8.2.3投标人在 IP 创作中利用了采购人的独特资源或技术支持以及衍生品,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在项目运营期间可无偿使用。
8.2.4双方在使用共有版权时,应相互尊重对方的权益,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
8.3 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9.1 协商变更或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9.2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情形
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2.1 未按规划布置: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布置方案进行夜游项目的布置或擅自更改布置方案,导致场地布置不符合安全标准、与整体规划不协调,影响到整个场地的后续发展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经甲方要求整改后 20 日内仍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布置方案效果。
9.2.2 布置进度严重滞后:如乙方逾期超过 10 天仍未能按布置方案完成场地布置,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9.2.3 布置质量不达标:场地布置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多次要求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可能危及游客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9.2.4 违规售票: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售卖门票、未经批准抬高票价、私自售票或未按双方认可的收款方式进行收款、出售假票以及未经批准超量售票,经甲方提醒后仍未整改。
9.2.5 拖欠租金或费用: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补足保底收益等费用,经甲方多次催缴逾期超过 30 天仍未支付。
9.2.6 安全措施不到位:未能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未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急救人员等,经甲方或相关部门多次提醒仍未整改。
9.2.7 发生安全事故:在运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或疏忽等违规经营行为,发生了安全事故,如火灾、踩踏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即使事故得到了及时处理,但对场地的声誉和后续运营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9.2.8 违反政策规定:由于乙方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项目的经营内容涉及非法活动、环保不达标等,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导致场地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
9.2.9 政策变更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国家或地方出台了新的政策法规,对特定区域的夜间经营时间进行了限制,乙方所经营项目无法适应新的时间要求导致夜游项目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经营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整以符合政策规定。
9.2.10 噪音扰民:夜游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经周边居民多次投诉,乙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
9.2.11 环境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污水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导致周边环境恶化,引起周边居民的不满和相关部门的查处,乙方未采取相关措施或无法妥善处置。
9.2.12 交通拥堵:由于项目运营吸引了大量游客,导致周边交通严重拥堵,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出行。乙方未合理规划停车场、未与交通部门协调交通管理等,经甲方提醒后仍未改善。
9.2.13 擅自转租或分租:乙方擅自将场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9.2.14 严重损害园区形象:乙方的经营活动使用虚假宣传内容、欺骗游客或者在经营过程中与游客发生严重冲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园区的形象和声誉。
9.2.15 其他严重违约:违反本合同中其他重要条款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实质性违约。
9.3 乙方解除权利
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场地,逾期超过 15 天;
因甲方原因导致场地无法正常使用,且在 15 天内未能解决;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 合作期满退出条款
10.1 场地返还
10.1.1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场地返还给甲方。返还时,场地应保持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安全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使用要求。
10.1.2乙方应自行清理场地内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设备、物资、宣传资料等。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完毕,视为乙方放弃对这些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设施设备处理
10.2.1对于乙方在场地布置和运营过程中安装的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有权在退出时自行拆除和搬走,但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场地的主体结构和甲方提供的固有设施。若因拆除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10.2.2对于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装修、固定装置等,双方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2)若无约定,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补偿。
10.3 财务清算
10.3.1合作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将对该项目经营权重新对外招标,由甲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投资布置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评估(项目投资残值期按照10年平均计算,灯饰类按更换日期起算10年平均计算,推广费用由后续中标人与投标人友好协商确定补偿)。若后续招标过程中有合格的投标人,则由后续中标人向乙方支付布置项目残值金额;若项目经营权后续招标没有合格的中标人,则乙方所投资布置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向投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10.3.2若乙方存在未支付的分账款项、罚金、赔偿费用等,应在清算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10.4 知识产权交接
10.4.1对于在合作期间产生的项目产出知识产权,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存在需要交接的知识产权相关资料,乙方应在退出时及时移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10.4.2双方应继续履行对对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即使合作期满或合同终止,该保密义务仍持续 20 年。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通知送达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11.2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相关服务,第1年租金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线上电子文档1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3.我方承诺:本次竞争性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服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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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栏需逐条填写具体内容,并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如“响应情况”栏未填写具体内容或与“服务需求”要求的内容不完全一致,则该供应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如“响应情况”栏具体内容和“服务需求”栏具体内容一致但“差异说明”栏未填写则视为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相关证明材料后附。(格式自定)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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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栏需逐条填写具体内容,并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如“响应情况”栏未填写具体内容或与“商务需求”要求的内容不完全一致,则该供应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如“响应情况”栏具体内容和“商务需求”栏具体内容一致但“差异说明”栏未填写则视为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可不填写法定代表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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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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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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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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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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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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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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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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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在报名时间内,请将本表完整填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3907029784@qq.com(邮箱)。 |